原标题:农行一支行副行长被终身禁业:骗子用其办公室骗了美的7亿元
此前轰动一时的“美的集团10亿元信托理财骗局案”又有最新进展。
2月2日,四川银监局和贵州银监局在银监局网站分别披露了多张罚单,所涉事项与2016年的两桩信托理财骗局相关。2017年6月29日,美的集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公司下属合肥美的冰箱公司(下称“合肥美的”)在2016年3月购买10亿元理财信托产品,2016年5月通过内控日常核查发现存在诈骗风险并第一时间报案。
据澎湃新闻了解,合肥美的购买的10亿元理财信托产品中,有7亿元的涉案银行为农业银行成都武侯支行,另有3亿元的涉案银行为重庆银行贵阳分行。两起案件都是通过单一资管计划投资,进而通过信托公司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合肥美的投资的前提条件是由银行出具保本保收益的《承诺函》,不料,合肥美的在贷款发放出去之后才发现,其得到的两份《承诺函》均系伪造。
此次四川和贵州两地银监局披露的罚单显示,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武侯支行因“存在未按要求落实监管部门及内部相关规定,对办公营业场所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高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安全保卫意识淡漠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被罚100万元;重庆银行贵阳分行因“人员管理、办公场所管理存在重大疏漏”被罚100万元。此外,两家银行的4名相关责任人也一并被罚。
成都:同学介绍的7亿元理财项目,真假行长共同“演出”
澎湃新闻此前了解到,这场骗案是由同学介绍的。
2016年3月初,美的集团金融中心安徽分部负责人李某向其大学同学聂某介绍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具体要求,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有银行的兜底;3月中旬,聂某根据要求向李某推荐了上海中信建投证券投资经理王某手头的一个7亿元成都理财项目,而该项目有农业银行的担保。
这个7亿元的理财项目,投资期限两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7%。美的通过认购单一资管计划投资,进而委托信托公司向农行成都武侯支行的3个“授信客户”发放委托贷款,农业银行成都武侯支行向投资人美的出具保本保收益的《承诺函》。
然而,上述所谓的《承诺函》是假的。
戏剧性的一幕发生在农行武侯支行副行长路建刚的办公室,一名自称为“农行成都武侯支行客户经理”的陈某接待了美的公司一行人,随后出现的一名“黄行长”则当着美的公司人士的面,从办公桌抽屉里拿出“农行成都武侯支行”的公章,在美的公司一行人核对后在《承诺函》上盖了章。而与此同时,该办公室的真正主人路建刚则正在与另一名嫌疑人在农行武侯支行办公区聊天。
直到放款后两个月,2016年6月,美的方面再次前往农行成都武侯支行进行投后核查,才发现这个7亿元项目中最核心的《承诺函》上的印章是伪造的,当时盖章的“黄行长”为假冒,负责接待的“客户经理”也是假冒。三个借款企业的授信资料(包括上级分行的授信批复、抵质押证书、支行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物业评估报告)全都是伪造的,上面盖的公章也全是非法私刻的。
在此次行政处罚中,农行成都武侯支行原行长黄国静因“对农行成都武侯支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被予以警告同时罚款6万,路建刚则因“对农行成都武侯支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相关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贵阳:作案手法相同,3亿元被骗后大部分资金被取现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民事裁定书显示,发生在贵阳的骗局中,合肥美的与华创证券签订标的为3亿元的《华创恒丰8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华创证券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单一信托管理合同》、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又与安泰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
合肥美的与华创证券签订“定向资管合同”后,于2016年3月21日将3亿元款项汇至华创证券专用账户。2016年3月22日,华创证券通过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该款发放给安泰公司,安泰公司将其中3000万元用于提前偿还重庆银行贵阳分行贷款外,其余资金流向关联企业或个人,大部分资金被立即取现。2016年5月27日,合肥美的发现加盖了重庆银行贵阳分行公章和行长邓晖签名章的《承诺函》是假的,随后要求安泰公司归还全部贷款,安泰公司归还了3500万元。
在贵阳银监局披露的3张罚单中,时任重庆银行贵阳分行行长邓晖和党委委员兼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王兴涛分别因“对人员管理、办公场所管理存在重大疏漏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和“对人员管理、办公场所管理存在重大疏漏承担直接管理责任”被予以警告处罚。
在银监会1月13日发布的《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中,就专门有一条提到了银行内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在银监会具体列出的情形中,就包括违规让他人随意进出和使用营业场所或办公场所;违规让他人在营业场所或办公场所开展非法金融业务;违反规定或管理不善造成关键印章失窃、遗失或被盗用;违反规定刻制印章、私自携带印章外出或未经审批在办公场所外使用印章等。
原标题:太离奇!近700万买银行理财,竟进了“大堂经理”腰包!判决来了,坐牢15年…
来源:中国基金报
作者:楚深
又是一起关于银行理财的离奇案件。
经银行工作人员推荐购买的理财产品,有委托协议,还加盖有银行印章,看似非常安全,可是理财款竟然没存进银行,反而全部到了这名银行员工的个人账户。
中国股份公司牙克石市支行免渡河分理处员工罗某,在数年时间内,使用伪造的协议文件及作废的银行印章,累计骗取客户692万元,其本人一审获刑15年,并被追缴违法所得。根据判决,多名受害人也将获得款项返还。
但此事似乎并未了结。据澎湃新闻最新报道,截至目前,多名受害人并未拿到钱款,已起诉银行主张给付款项。
农行一员工诈骗692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公开的刑事判决书,记录了本案的诸多细节。
涉案的银行员工罗某,于 2011年1月5日被聘任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公司牙克石市支免渡河分理处主任;2014年12月17日被聘任为牙克石免渡河分理处客户经理(主任级);2016年4月20日被聘为任牙克石免渡河分理处主任;2019年4月12日被任为免渡河支行大堂经理。
法院一审查明,2012年至2019年期间,罗某利用其上述身份,在伪造的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上加盖中国农业银行免渡河办事处财务专用章,骗取办理理财的客户王某、张某、田某等多人资金合计69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资金由罗某存入了个人账户并由其个人支配。几名被害人误以为存入了农业银行的账户。
那罗某是有哪些操作,令被害人误以为真呢?
为还外债制作虚假理财产品
罗某供述称,2012年开始,他因欠别人钱、资金有缺口,就萌生了制作假的理财产品,用客户的钱堵上资金缺口的想法。
于是,罗某在单位依照其分理处其他“理财产品申购认购委托”,私自仿造制作了“理财产品申购认购委托”,产品名称是本利丰理财产品。
另据受害人田某陈述,除了本利丰理财产品外,其通过罗某购买了4份总额为200万元的安心得利理财产品。
中国农业银行的官网资料显示,“本利丰”系列理财产品和“安心得利”固定期限理财产品均是由农行自主研发的理财产品,产品的最低起购金额均为1万元。其中“本利丰”系列产品包括本利丰天天利开放式产品、本利丰开放式产品和本利丰固定期限产品三个子系列;“安心得利”固定期限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持有约定期限后自动到期,持有期间不允许赎回。
关于理财产品的委托文件是伪造的,那么文件里农行方面的印章是否为真呢?
罗某供述,伪造的委托文件无法在银行业务员那里盖真的财务章。前述伪造的委托文件上面的印章,是他在2011年1月调到免渡河交接工作后,清理物品时发现的单位以前用过的作废的“中国农业银行免渡河办事处的财务专用章”。
向客户承诺高额收益
除了准备了上述伪造委托文件和作废的印章外,为了吸引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罗某还承诺了高额收益。罗某供述称,其跟客户表示,产品利息是三厘多,加上银行给其的奖励,共1分多的利息。
被害人王某的证言也证实,2016年2月左右,他去免渡河农行购买理财,罗某给其介绍本利丰理财产品,说是保本保息,正常收益大约是3点多,“为了完成任务把银行给他们的揽储任务奖金也返给客户,大约8%左右,这样利息就是1分多点”。
王某表示,其在银行理财专区办理,按罗某的指示进行了操作,不知道钱转到了什么账户。“理财产品申购认购委托”上是手写的8%,就是罗某说的返给客户的揽储的奖励。罗某在委托文件上写明了到期应该连本带息返回的数额。王某称,没发现可能是造假,他不太懂购买理财产品,“银行购买的不会想到会是造假的”。
另一位受害人田某表示,其曾到免渡河支行大厅,由罗某给自己办理相关产品购买手续。免渡河支行的其他人不知道他购买了这个理财产品,因为罗某说不要告诉别人,罗某称把他自己的奖励都给了,别人知道了不好。
事实上,客户购买理财的钱,并没有进入农行账户,而是进入了罗某自己控制的账户里。证人周某表示,罗某是其大舅哥,2012年左右向其借了银行卡,说是给外地上学的孩子转生活费用。在农行牙克石免渡河支行大厅从事保安工作的聂某也证实,他也办理了一张银行卡给罗某使用。
无力返款东窗事发
实际上,罗某的骗局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受害人一开始能收到罗某支付的本息,直至2019年5月因罗某无法按期返款才真相大白。
2019年5月13日左右,罗某向受害人田某表示,其购买的理财产品资金被人挪用了。当月16日,罗某及其父亲把免渡河的院落和房子按300万元价值抵押给田某等人并签订了房屋抵押协议,约定6月15日之前返还40万元,剩下的按月分期返还。
2019年5月28日,田某等人联系不上罗某,便找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公司牙克石市支行,农行工作人员表示,理财产品没有进入到农业银行的账户。
也就是在当天,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牙克石支行行长王某2看了受害人拿着的假的“投资理财业务凭证”,后于2019年5月30日15时左右与同事陪同罗某到经侦大队投案自首。王某2表示,其之前不知道罗某的行为。
根据罗某供述,其吸收的资金,除100余万元用于自己还款和替他人还种地欠款外,给吸收资金的客户返本返息了大约200万元,替人还高利贷约220万元,生活使用了约60万元,买贵金属和基金合计亏损48万元左右。
罗某一审获刑15年
2019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69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经查,罗某以伪造的理财产品骗取办理理财客户的资金,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虽在约定的理财期限到期无力偿还时与被害人签订了房屋抵押协议,欲以其父亲的房屋和院落抵押给被害人,但协议并未实际履行;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对犯罪事实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 692万元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张某154万元;返还被害人李某及亲属 111 万元,被害人田某、柳某和王某等人也将获得返还。
受害人已起诉银行
然而,判决虽已下,案件余波仍在。
根据澎湃新闻今年6月26日报道,本案受害人郭明(化名)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截至目前,他和其他被害者未收到一分钱返还。银行方面对此事也没有任何说法”。
澎湃新闻的报道显示,郭明等人认为,“农行免渡河支行是可信任的金融行业机构,应该履行合同约定,对他们进行赔付。但他们多次索要无果”。2020年1月,郭明等人分别起诉农行免渡河支行。
郭明的代理律师向澎湃新闻提供的民事起诉状显示,今年1月,郭明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农行免渡河支行(即此前的农行免渡河办事处)给付款项186万元及存款期限内利息和逾期利息,随后增加诉讼请求至本金193.98万元。
法院的传票显示,该案原定于6月18日开庭,案由为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6月24日,郭明表示,受疫情影响,开庭延期。
农业银行支行的一位营业部主任,用“假信托”、“假理财”欺骗84位客户,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涉案金额达7969.8万元,后续这位营业部主任用这些钱炒股票、炒期货,最后亏了3700多万元。
这不是段子,而是最近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二审刑事判决书中的真实事例。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在银行购买信托产品时,双录、合格投资者认定等环节属于规定程序,个人投资者需谨慎核对相关信息,莫让他人“钻空子”。
办理虚假理财、信托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吴晓梅任中国农业银行于都工贸城支行行长及中国农业银行于都支行营业部主任期间,通过出具自制理财凭证等四种方式为客户办理虚假信托、虚假理财业务,吸收客户资金7969.8万元,涉及客户84人。
具体来看,吴晓梅用了以下四种方式:
此外,吴晓梅还挪用公款400多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份,中国农业银行于都县支行就因员工行为管控不力、印章管理不到位被罚,同时其三任行长被警告。
自己投资亏掉近一半
吴晓梅吸收了这么多客户的资金,用来干嘛了呢?除了支付个人借贷本金和利息以及购买不动产,吴晓梅还选择了用大笔资金投资股票和期货,不过最后亏损了3700余万元。
裁判文书网显示,吴晓梅投资期货交易亏损合计2792.75万元。具体来看,吴晓梅控制使用本人及邱某2、赵某、朱某等10个账户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累计亏损2056.9万元,另外,吴晓梅还通过张荣凤配资账户投资期货交易,累计亏损735.85万元。
吴晓梅投资证券股票亏损合计163.58万元,其中,吴晓梅控制使用本人及朱某、罗某等6个账户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股票证券,累计亏损21.76万元;控制使用邱某2账户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股票证券亏损11.7元;控制使用本人及黄某1等2个账户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股票证券,累计亏损141.81万元。
与此同时,吴晓梅投资炒白银贵金属、贵金属等还亏损合计785.06万元。
也就是说,吴晓梅在炒期货、炒股、炒贵金属等投资上,合计亏损3700余万元。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2020)赣0731刑初36号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对吴晓梅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对退赔金额予以纠正,责令被告人吴晓梅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农行于都工贸城支行7424.74万元。
投资者要“擦亮眼睛”
吴晓梅上述违规行为受到了严惩,其进行的投资也未得善果,更为重要的是,该判例为个人投资者敲响了警钟。
今年以来,多家信托公司发布声明称,有不法分子冒用公司名义进行金融诈骗,还有投资者因为投资了假信托产品,损失了390万元。对此,多位业内人士提示,个人投资者在选择产品时要“多留个心眼”。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表示,首先,客户购买信托时需核实产品,即向信托公司官方客服核实,或者向中国信托登记有限公司查询产品编码;其次,客户需确认打款账户。信托资金应汇入信托公司在银行设立的对公账号,户名一般是信托公司的全称,或者用产品简称作为后缀;最后,要观察认购门槛,在购买产品时,投资者需满足资管新规对于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提交一系列证明材料,并完成双录(投资过程中的录音录像)。
沪上一位信托公司人士也表示,投资者识别信托产品真伪有两种方法:
对于代销的产品,上述人士称,理财经理提供的推介材料和签署的合同里会明确体现或写明该产品为代销的信托产品,而且其收款账户是信托公司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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