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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全国上下万众一心共克时艰,再次彰显了中华民族伟大的民族精神。中国自古就有扶幼助困的优良传统,处在弱势中的儿童也备受关注,所以, 网上流传...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全国上下万众一心共克时艰,再次彰显了中华民族伟大的民族精神。中国自古就有扶幼助困的优良传统,处在弱势中的儿童也备受关注,所以,
网上流传了一些给孩子讲解新型冠状病毒的绘本以及各种预防措施,
出现了镇书记、镇长因17岁脑瘫儿童死亡而被免职并被纪律、监察立案的报道,
而一个即将出院的婴儿伸手向医生要抱抱的镜头,不仅让医生掩面而泣,也引众人泪目……
在这个时候,我们要重提一下儿童的四项基本权利,希望我们在关注、保护、救助儿童时,能够形成一种尊重儿童权利的意识,避免让他们受到更多伤害。
“儿童”与我国“未成年人”的概念相同,均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了儿童享有四项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这四项权利也被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确认。
生存权,是指每位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最为可贵,习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免疫力低、抵抗力差,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等都应当把儿童的生存权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要有效保护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发展权,是指儿童享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在疫情防控期间,孩子们基本都宅在家里,户外活动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这在非常时期是不可避免的。当然,家长们可以帮孩子们设计一些在室内开展的训练项目,尽可能保证体能运动。此外,为了停课不停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一些培训机构为不同学段的学生开设了网络学习平台,努力为促进儿童发展创造便利条件。
受保护权,是指儿童不受危害自身发展的不利影响并且被保护的权利,国家应当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儿童的受保护权涵盖内容较广,如儿童的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著作权等均应受到保护。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刻,隐私权尤其应当受到重视。据媒体报道,一些工作人员擅自将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名单、密切接触者名单、乘客人员信息等资料泄露,已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那么,凡是涉及儿童姓名、照片、民族、父母身份、家庭状况等各种信息以及可以推断出儿童身份信息的相关资料,均构成儿童的隐私,这些均应受到保护。此外,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在遇到紧急突发状况时,国家要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特殊、优先”四字应当贯穿到针对儿童的疫情防控工作的始终。
参与权,一般是指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具体表现在知情权、意见表达权、监督权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参与权的义务,一些地方立法扩大了义务主体的范围,例如《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就规定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在处理儿童事务时充分实现其权利。参与权是儿童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那么,在疫情防控期间遇到与儿童有关的事务时,成年人应当用儿童能够理解的语言进行告知,在作出与儿童相关的事项时,应当允许儿童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对该意见予以适当考虑。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2月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强调儿童和孕产妇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易感人群,要做好居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托幼机构以及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等儿童疫情防控工作。在全国总动员一致抗 “疫”的特殊时期,我们有太多的事情可做。但是在处理各项日常或者紧急事务时,我们都不要忘了儿童这一弱势群体,他们需要我们给予特别关注,因为,他们是中国未来的希望和力量。
来源:微信公众号校园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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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疫情防控下,不得不说儿童的四项基本权利》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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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全国上下万众一心共克时艰,再次彰显了中华民族伟大的民族精神。中国自古就有扶幼助困的优良传统,处在弱势中的儿童也备受关注,所以, 网上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