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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料名称
1
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所属邮政企业单位证明材料 代理金融业务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2
营业税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抵免营业税
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3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4
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公路经营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5
部队空余房产租赁免征营业税
军队空闲房屋租赁合同
6
科普单位和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科技部门对科普活动、科普基地认定的证明材料
7
职业学校设立企业从事服务免征营业税
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证件 职业学校取得相关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8
进修班、培训班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
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出具的从业认定证明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款书 学校提供的同一账号证明材料 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9
高校学生食堂餐饮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取得高校学生食堂经营权的协议或合同 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10
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取得高校学生公寓经营权的协议或合同 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11
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助学贷款台账 助学贷款合同 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明细表 学生本人身份证明
12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
普通学校办学许可证或经省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经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物价主管部门核准收费的批准或备案材料 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13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开展相关业务合同 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14
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专项贷款利息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属于专项贷款的证明材料
15
国际农发基金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贷款合同 国际农发基金贷款利息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16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的贷款清单 接受贷款的农户、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名册
17
对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保险业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18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乡镇出具的农户居住证明 金融机构与农户签订的小额贷款合同
19
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保险产品合同 取得免税保险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20
对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国有银行不良债权的相关合同文本
资产管理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取得的利息收入明细
21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证监会批准管理人设立的证明材料 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等证明材料
22
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23
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的合同等证明材料 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24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
内地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相关证明材料 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25
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贷款合同专项国债转贷利息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26
外汇管理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合同协议
27
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相关险种清单 经中国保监会确认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产品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 免税保险产品收入明细
28
对注册在深圳市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险种清单 经中国保监会确认的保险产品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 保险产品合同
29
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科技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汇总表 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给孵化企业的场地占可自主支配场地比例说明、孵化企业占孵化器内企业总数量比例说明
30
对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委托合同
31
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建筑安装工程和项目服务收入营业税
项目具体承包商和各承包商的具体承包金额的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和项目服务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发改委批复的项目总投资额相关文件
32
提供外派海员劳务免征营业税
《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 与境外船东签订的船舶配员服务协议 外派海员劳务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33
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免征营业税
残疾人证书 劳务合同 个人身份证明
34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殡葬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免征营业税
婚姻介绍服务证明材料(非必报,报送条件为提供婚姻介绍服务) 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办园许可证等证明材料(非必报,报送条件为托儿所、幼儿园提供育养服务) 物价主管部门核准收费的批准或备案材料(非必报,报送条件为托儿所、幼儿园提供育养服务) 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非必报,报送条件为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育养服务) 养老院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非必报,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 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出具的从业认定证明(非必报,报送条件为其他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 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35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营业执照副本 纳税人与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纳税人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报送条件为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所在乡镇或原单位开具的已缴纳相关保险的证明(报送条件为对已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下岗职工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员,且本人书面提出不再缴纳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应对社会保险)
36
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减征营业税
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纳税人为职工(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纳税人向职工(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职工名单,安置残疾人名单及岗位安排,符合安置比例及相关条件的用工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7
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新办企业免征营业税
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工资发放清单 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 职工名单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名单 符合安置比例要求的用工情况说明
38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营业税
师(含)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证明随军家属身份的相关材料
配偶军官证
39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营业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提供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40
个人销售超过2年以上(含2年)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
交易双方身份证明 房屋产权证 契税完税凭证 房屋买卖协议
41
经批准改制的铁路房建生活单位为铁道部所属铁路局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原铁道部或者各铁路局批准改制的铁路房建生活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为原铁道部所属铁路局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4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收入免征营业税
与指定的委托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 该银行与个人签订住房贷款金额 利息收入清单
43
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新办企业免征营业税
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共同出具的加盖部队公章的“安置随军家属达到规定比例企业”证明材料 师(含)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 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工资发放清单 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 职工名单 安置随军家属名单;符合安置比例要求的用工情况说明
44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个人身份证明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45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纳税人有关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 举办文化活动的批文或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收入明细 相关合同文件
46
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纳税人有关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 举办宗教活动的批文或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收入明细 相关合同文件
47
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营业税
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住房范围及租金标准的材料
48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为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与住房保障对象签订的租赁合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价格规范证明材料
49
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在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协议
50
境外提供文化体育业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在境外提供文化体育业劳务的协议
51
对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文物、遗址等的修复保护服务免征营业税
在境外提供文物、遗址等的修复保护服务的合同文本 相关收入明细
52
对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免征营业税
在境外提供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的合同文本 相关收入明细
53
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暂免征收营业税
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政府性基金的文件(非必报,报送条件为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文件(非必报,报送条件为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所收款项已经全部上缴财政的缴款书 已开具票据存根
54
提供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劳务免征营业税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或协议 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劳务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55
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免征营业税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与境外单位订立书面劳务合作合同
56
安置退役士兵就业新办企业免征营业税
《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劳动合同(副本) 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清单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工资发放清单
57
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相关账册资料
58
对个人和个体户营业额未达起征点免征营业税
相关账册资料
59
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非个体、个人)免征营业税
相关账册资料
60
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个体、个人)免征营业税
相关账册资料
61
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指定科研机构或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其科研开发自用的土地土地使用税减免
科研机构执业登记证明材料
62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安置残疾人名单及比例、工资发放以及社保费缴纳清单
63
捕捞、养殖渔船车船使用税减免
相关车船证明材料
64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车船使用税减免
相关车船证明材料
65
警用车船车船使用税减免
相关车船证明材料
66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车船使用税减免
相关车船证明材料
67
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特殊原因车船使用税减免
相关车船证明材料
68
自2012年起,按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5年内免征车船税
相关车船证明材料
69
自2012年起,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5年内免征车船税
相关车船证明材料
70
公共交通车船税减免
相关车船证明材料
71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
相关车船证明材料
72
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房产税
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住房范围及租金标准的材料
73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企业资质证明 房屋用途说明或其他材料
74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企业资质证明 房屋用途说明或其他材料
75
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房屋用途说明或其他材料
76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企业资质证明、房屋用途说明或其他材料
77
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3年免征房产税
企业资质证明 房屋用途说明或其他材料
78
纳税单位新建或新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筑),自建成或购置次月起免纳房产税3年
新建或新购置房产说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79
交通运输设施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相关证明材料
80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相关证明材料
81
交通运输设施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相关证明材料
82
耕地占用税困难性减免
相关证明材料
83
农村宅基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相关证明材料
84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企业的税收优惠
军队转业干部证明 安置合同等证明材料〔师(含)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工资发放清单 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 职工名单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名单 符合安置比例要求的用工情况说明
85
企业供作职工宿舍用且以不高于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免征房产税
企业自有住房类型证明材料 职工宿舍 出租合同等相关材料
86
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建税
相关证明材料
87
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证 契税完税凭证 房屋买卖协议 交易双方身份证明
88
因大修理而停用半年以上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相关证明材料
89
其他备案减免(房产税)
相关证明材料
90
企业和主管部门办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相关房产和用途证明材料
91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相关债券购买合同 取得免税专项债券利息收入明细材料
92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身份证件 住房租赁合同
93
外籍个人生活费用、搬迁费收入、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免税
外籍人员身份证明 取得补贴的相关证明材料
94
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明 取得拆迁补偿款相关证明材料
95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政府部门出具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证明材料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
96
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确认为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材料
97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用地减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安置的残疾职工名单(各月)及岗位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应注明全体职工的个人明细情况) 职工名单 符合安置比例及相关条件的用工情况说明
98
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土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民政部门出具的资质认定
99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相关证明,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应提供面积比例专项说明
100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土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执业登记证明
101
孵化器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土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科技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孵化器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的相关证明 孵化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在孵化企业汇总表
102
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土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教育部门出具的大学科技园资格证明材料 大学科技园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的相关证明 孵化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在孵化企业汇总表
103
转制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自用土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转制方案批复函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104
企业搬迁原场地不使用的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有关部门对企业搬迁的批准文件或认定书
105
电力行业部分用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电力行业用地证明材料
106
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中国人民银行撤销该机构的证明材料 财产处置合同(协议)
107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土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教育部门出具的教育行业资质证明
108
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109
港口的码头用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港口用地相关证明材料
110
民航机场规定用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民航机场用地相关证明材料
111
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站场用地情况证明材料
112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储备业务自用土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承担储备任务的书面委托合同 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批复文件或相关凭证
113
非营利性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医疗执业注册登记证
114
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3年内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医疗执业注册登记证
115
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土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采摘观光农业用地证明材料
116
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水利设施用地证明材料
117
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开山填海整治或废弃土地改造前的图纸、图片及其他能够证明目标土地整治或改造前状态的证明材料
118
廉租房用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 政府部门出具的廉租房用地证明材料
119
企业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120
学校、图书馆(室)、文化宫(室)、体育场(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自用的土地土地使用税减免
土地使用权证明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121
落实私房政策后的房屋用地减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有关部门出具的落实私房政策证明材料
122
广深公司承租广铁集团铁路运输用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收购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
123
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企业公共绿化用地证明材料
124
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房产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
125
航空航天公司专属用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126
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127
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128
厂区外未加隔离的企业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企业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证明材料
129
血站自用的土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130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的土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证明材料
131
劳改劳教单位相关用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司法系统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材料
132
地下建筑用地暂按50%征收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地下建筑用地相关证明材料
133
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用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防范用地证明材料
134
矿山企业生产专用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135
煤炭企业规定用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136
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137
林业系统相关用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138
企业已售房改房占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房改房销售合同(协议)
139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土地使用权证明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相关证明材料
140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及占地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证明 确认为经济适用房住房的证明材料
141
其他土地使用税减免
土地使用权证明 相关证明材料
142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减免税申请报告
土地使用权证明
政府依法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提交其他减免税相关资料
143
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减免税申请报告
开发立项及土地使用权等证明
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证明材料
提交其他减免税相关资料
144
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
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
扣除项目金额证明材料(如评估报告,发票等)
政府部门将有关旧房转为改造安置住房的证明材料
提交其他减免税相关资料
145
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
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
扣除项目金额证明材料(如评估报告,发票等)
政府部门将有关旧房转为改造安置住房的证明材料
提交其他减免税相关资料
146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身份证件 其他证明材料
147
受灾居民安居房建设用地转让免征土地增值税
相关证明材料
148
合作建房自用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
合作建房合同(协议)
房产分配方案相关材料
提交其他减免税相关资料
149
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身份证件 其他证明材料
150
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征土地增值税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证明材料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
财产处置协议
提交其他减免税相关资料
151
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免征印花税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相关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
租赁双方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
152
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中国人民银行撤销该金融机构及分设于各地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153
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产权转移书据及股权转让协议印花税予以免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改制批复文件
154
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时的印花税优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改制批复文件
155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合同
合同书立双方的单位性质或个人身份证明
156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合同
合同书立双方的单位性质或个人身份证明
157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合同
合同书立双方的单位性质或个人身份证明
158
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合同
合同书立双方的单位性质或个人身份证明
159
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书立征订凭证
发行单位资格相关证明
160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合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本社成员证明材料
合同书立双方的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
161
对个人销售或者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身份证件
162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管理公租房、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相关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
租赁双方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
163
对公共租赁住房双方免征租赁协议印花税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相关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
租赁双方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
164
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身份证件
165
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与高校学生签订的租赁合同(协议)
房屋产权证
166
储备公司资金账簿和购销合同印花税减免
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名单
购销合同
167
保障性住房免征印花税
政府部门出具的改造安置住房相关证明材料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
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身份证明
168
对开发商建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印花税予以免征
政府部门出具的改造安置住房相关证明材料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
169
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借款合同
借款人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
170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书立双方的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
171
免征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飞机租赁企业相关证明
飞机购销合同
172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印花税优惠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已贴花的证明材料
副本或抄本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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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娱乐盟的签约作者“一只君之呀”!
希望本篇文章《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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