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教体通字〔2020〕10号
为做好我县2020至2021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至2021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因疫情影响,今年高考录取时间推迟。为更好的为广大学生服务,今年我省助学贷款集中受理时间延长20天,现场集中受理学生贷款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
集中受理点设在: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五楼会议室(莒南县人民路33号)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莒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等文件要求,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相关部门盖章的环节,按照属地原则,组织驻地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阶段)积极开展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预申请的对象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包括高中阶段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和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续贷学生和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直接纳入对象范围。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书面承诺代替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作为申办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
三、贷款额度
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借款人入学前的户籍和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县,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是借款人的父母,如果借款人的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人的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年龄须在25至60周岁)。
(一)贷款网上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贷款学生须注册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贷款学生要认真做好在线注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签订、申请信息录入(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
提示:贷款的学生,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提出贷款申请,导出打印一份《申请表》并签字。首次贷款,没有预申请的贷款学生,还需下载并填写打印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借款人书面承诺并签名,共同借款人签名。
续贷学生应注意更新完善个人联系方式、通信住址等信息,提交续贷申请时需要填写续贷声明,借款学生可简要报告个人学习、生活状况,简述对国家助学贷款、个人诚信的认识等,篇幅在100字至200字之间。续贷学生如需继续贷款,也必须来现场进行合同签订。
(二)贷款申请受理。
助学贷款全部实施电子合同,申贷学生携带以下材料到莒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现场审核、办理助学贷款:
1、首贷材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两人到现场
(1)借款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4)《申请表》原件(需网上注册后导出);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仅限未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提交)
(6)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薄上,需携带双方户口本原件。
2、续贷材料: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场即可。
(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
(2)《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1、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新的共同借款人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贷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完成电子借款合同签订,确保签字清晰准确。完成受理后,为贷款学生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上附回执录入验证码)。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支付宝相关操作方法请登录支付宝网站查询或拨打客服电话95188。)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
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高校将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再要求贷款学生预缴学费和住宿费。
(五)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
贷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至高校报到;高校根据《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各高校应于10月10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逾期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学生在申请贷款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此电话进行咨询。
莒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39-7213016
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7月23日
附件:
助学贷款集中受理现场防疫须知
针对今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科学、有效、及时防范和应对助学贷款办理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性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学生和家长造成的危害,特作如下告知:
1、疫情高、中风险等级地区返回的学生,要主动接受地方疫情防控部门的防疫工作安排,经检测合格后可以办理助学贷款;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不能现场办理助学贷款,续贷学生可以网上办理。
2、前往办理助学贷款时,请你及你的共同借款人全程科学佩戴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有序入场和离场;
3、为防止人员拥挤,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排队并保持一米距离;
4、进入贷款办理处时要先出示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时方可进入办理贷款;
5、所有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办理贷款申请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高于37.3℃的人员,不允许现场办理助学贷款。
6、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应如实报告健康状况,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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