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作者[一只志飞呀]投稿,不代表娱乐盟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lmeng.com/yuletiyu/202412-22293.html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法律责任 备注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法律责任
备注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变更单位名称的;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三)变更单位地址的;
(四)变更经济类型的;
(五)变更许可范围的。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1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后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条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2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4.16 地下矿山,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 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 井上、井下对照图;
— 中段平面图;
— 通风系统图;
— 提升运输系统图;
— 风、水管网系统图;
— 充填系统图;
— 井下通讯系统图;
— 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 井下避灾路线图。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1.1.3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
大型矿井,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一翼超过1000m的,应在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出口。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均应熟悉安全出口。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4.18 地下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每个作业人员和其他下井人员出入矿井的登记和检查制度。入井人员应携带照明灯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法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2.1.8 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1.5.1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应进行支护。在松软或流砂岩层中掘进,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1.5.4井巷砌碹支模,应遵守下列规定:
——砌碹前拆除原有支架时,应及时清理顶、帮浮石,并采取临时护顶措施;砌碹后应将顶、帮空隙填实;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2.1.9 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应遵守下列规定:
……及时进行现场监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2.1.10 采用留矿法、空场法采矿的矿山,应采取充填、隔离或强制崩落围岩的措施,及时处理采空区;较小、较薄和孤立的采空区,是否需要及时处理,由主管矿长决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2.1.4 应严格保持矿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
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现有生产地下矿山在用的下列设备及工艺,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18.空场法采矿(无底柱采矿法)采场内人工装运作业
19.横撑支柱采矿法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
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从本目录发布之日起,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现有生产矿山在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的,按照本目录规定的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5. 集中铲装作业时人工装卸矿岩;
6.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
7.主要无轨运输巷道及露天采场采用人力或畜力运输矿岩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分项发包单位,应当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重点加强对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出入井统计、特种作业人员、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与治理、职业病防护等管理,并对外包工程的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有关发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的;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对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进行分项发包的,承包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避免相互影响生产、作业安全。
前款规定的发包单位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不得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对地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1.7.1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或金属网,并应设置阻车器,进出口设栅栏门。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井筒与水平大巷连接处,应设绕道,人员不得通过提升间。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3.3.21竖井提升系统应设过卷保护装置,过卷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升速度低于3m/s时,不小于4m;
——提升速度为3~6m/s时,不小于6m;
——提升速度高于6m/s、低于或等于10m/s时,不小于最高提升速度下运行1s的提升高度;
——提升速度高于10m/s时,不小于10m;
——凿井期间用吊桶提升时,不小于4m。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3.5.10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有下列符合要求的保护与电气闭锁装置:
——限速保护装置:罐笼提升系统最高速度超过4m/s和箕斗提升系统最高速度超过6m/s时,控制提升容器接近预定停车点时的速度应不超过2m/s;
——主传动电动机的短路及断电保护装置:保证安全制动及时动作;
——过卷保护装置:安装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超过正常卸载(罐笼为进出车)位置O.5m时,使提升设备自动停止运转,同时实现安全制动;此外,还应设置不能再向过卷方向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
——过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规定速度的15%时,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实现安全制动;
——过负荷及无电压保护装置:当提升机过负荷或供电中断时,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
——提升机操纵手柄与安全制动之间的联锁装置:操纵手柄不在“O”位、制动手柄不在抱闸位置时,不能接通安全制动电磁铁电源而解除安全制动;
——闸瓦磨损保护装置:闸瓦磨损超过允许值或制动弹簧(或重锤机构)行程超限时,应有信号显示及安全制动;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3.3.23 提升系统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或托台)、装卸矿设施、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机的各部分,包括卷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装置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应由矿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3.2.6 提升矿车的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并经常保持完好。
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应设阻车器或挡车栏。阻车器或挡车栏在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关闭。斜井下部停车场应设躲避硐室。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3.4.1除用于倾角30°以下的斜井提升物料的钢丝绳外,其他提升钢丝绳和平衡钢丝绳,使用前均应进行检验。经过检验的钢丝绳,贮存期应不超过六个月。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
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现有生产地下矿山在用的下列设备及工艺,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1.非定型竖井罐笼(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2.Φ1.2米以下(不含Φ1.2米)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3.KJ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4.JKA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5.XKT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6.JTK型矿用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半后禁止用于主提升)
7.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用于主提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
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从本目录发布之日起,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现有生产矿山在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的,按照本目录规定的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9.TKD型提升机电控装置及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5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3.1.1采用电机车运输的矿井,由井底车场或平硐口到作业地点所经平巷长度超过1500m时,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
专用人车应有金属顶棚,从顶棚到车厢和车架应作好电气连接,确保通过钢轨接地。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3.1.11 使用电机车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有爆炸性气体的回风巷道,不应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高硫和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应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
……
6.3.1.15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应设分段开关,分段距离应不超过500m。每一条支线也应设分段开关。上下班时间,距井筒50m以内的滑触线应切断电源。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3.1.4列车运输时,矿车应采用不能自行脱钩的连接装置。不能自动摘挂钩的车辆,其两端的碰头或缓冲器的伸出长度,应不小于lOOmm。
停放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的车辆,应用制动装置或木楔可靠地稳住。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3.1.16 使用带式输送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
— 装料点和卸料点,应设空仓、满仓等保护装置,并有声光信号及与输送机联锁;
— 带式输送机应设有防胶带撕裂、断带、跑偏等保护装置,并有可靠的制动、胶带清扫以及防止过速、过载、打滑、大块冲击等保护装置;线路上应有信号、电气联锁和停车装置;上行的带式输送机,应设防逆转装置;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3.1.17井下使用无轨运输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 内燃设备,应使用低污染的柴油发动机,每台设备应有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的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GBZl、GBZ2的有关规定;
—在斜坡上停车时,应采取可靠的挡车措施;
—每台设备应配备灭火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3.2.2专用人车应有顶棚,并装有可靠的断绳保险器。列车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连结,并能在断绳时起作用。断绳保险器应既能自动,也能手动。
……
运送人员的专用列车的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应附挂保险链。连接装置和保险链,应经常检查,定期更换。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
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从本目录发布之日起,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现有生产矿山在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的,按照本目录规定的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8. 专门用于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胶轮车使用的干式制动器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2.1 矿井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对于自然风压较大的矿井,当风量、风速和作业场所空气质量能够达到6.4.1的规定时,允许暂时用自然通风替代机械通风。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3.1 正常生产情况下,主扇应连续运转。当井下无污染作业时,主扇可适当减少风量运转;当井下完全无人作业时,允许暂时停止机械通风。当主扇发生故障或需要停机检查时,应立即向调度室和主管矿长报告,并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4.1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4.3.4主扇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每班都应对扇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运转记录。有自动监控及测试的主扇,每两周应进行一次自控系统的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5.1 地下矿山应配置足够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应能测量一氧化碳、氧气、二氧化氮浓度,并具有报警参数设置和声光报警功能。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4.4 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自救器。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
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现有生产地下矿山在用的下列设备及工艺,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16.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
17.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
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现有生产地下矿山在用的下列设备及工艺,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13.非矿用局部通风机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7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6.7.1.10 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应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在井筒内进行焊接时,应派专人监护,焊接完毕应严格检查清理。在木结构井筒内焊接时,应在作业部位的下方设置收集火星、焊渣的设施,并派专人喷水淋湿和及时扑灭火星。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7.1.8
……
井下不得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和采暖。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6.2.11
钻井、修井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
--有易燃气体的作业场所,不应吸烟,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证;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7.1.6 井下各种油类,应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装油的铁桶应有严密的封盖。应采用输油泵或唧管输油,尽量减少漏油。储存动力油的硐室应有独立回风道,其储油量应不超过三昼夜的需用量。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
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现有生产地下矿山在用的下列设备及工艺,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9.油断路器(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10.非阻燃电缆(含强、弱电)(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1.非阻燃风筒(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
12.非阻燃输送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
14.主要井巷木支护(新掘、维修井巷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15.火雷管、导火索(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8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6.2.5 矿区及其附近的积水或雨水有可能侵入井下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 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泄水沟;泄水沟应避开矿层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不能修筑沟渠时,可用泥土填平压实;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安装水泵排水;
— 矿区受河流、洪水威胁时,应修筑防水堤坝;河流穿过矿区的,应采用留保安矿柱或充填法采矿的方法保护河床不塌陷,或将河流改道至开采影响范围以外;
-- 漏水的沟渠和河流,应及时防水、堵水或改道;
— 排到地面的井下水及地表集中排水,应引出矿区;
-- 雨季应设专人检查矿区防洪情况;
— 地面塌陷、裂缝区的周围,应设截水沟或挡水围堤;
— 不应往塌陷区引水;
— 有用的钻孔,应妥善封盖。报废的竖井、斜井、探矿井、钻孔和平硐等,应封闭,并在周围挖掘排水沟,防止地表水进入地下采区;
— 影响矿区安全的落水洞、岩溶漏斗、溶洞等,均应严密封闭。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6.3.1矿山企业应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井、老采空区,现有生产井中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应查明矿坑水的来源,掌握矿区水的运动规律,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雨的水力关系,判断矿井突然涌水的可能性。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6.2.3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工业场地的地面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特殊情况下达不到要求的,应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为防护标准修筑防洪堤,井口应筑人工岛,使井口高于最高洪水位1m以上。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6.3.4 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可能与水体有联系的地段,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编制探水设计。探水孔的位置、方向、数目、孔径、每次钻进的深度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岩石结构与硬度等条件在设计中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9.1.3矿山应按设计要求建立排水系统。上方应设截水沟;有滑坡可能的矿山,应加强防排水措施;应防止地表、地下水渗漏到采场。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6.4.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6.3.3一般矿山的主要泵房,进口应装设防水门。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应在关键巷道内设置防水门,防止泵房、中央变电所和竖井等井下关键设施被淹。防水门的位置、设防水头高度等应在矿山设计中总体考虑。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9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5.1.3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线路,并应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其中任何一条线路停止供电时,其余线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担负全部负荷。无淹没危险的小型矿山,可不受此限。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1.4井下电气设备不应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其中性点不应直接接地,变压器二次侧的中性点不应引出载流中性线(N线)。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应用于向井下供电。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赞 (4)
评论列表(4条)
我是娱乐盟的签约作者“一只志飞呀”!
希望本篇文章《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 试行)》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娱乐盟]内容主要涵盖:国足,欧洲杯,世界杯,篮球,欧冠,亚冠,英超,足球,综合体育
本文概览: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法律责任 备注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