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男子将410万拆迁款存入银行,一年之后却全都不翼而飞,账户内只剩下18万利息,找到银行后却被告知,存款全部用来购买理财产品,1年后资金才能转回账户。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银行凭什么如此肆意妄为?
(案例来源:小强热线)
俗话说得好,拆迁等于暴富,朱先生万万没想到,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喜事,竟然轮到自己头上。
由于老家房子遭遇拆迁,朱先生拿到410万拆迁补偿款,兴奋之余,朱先生和妻子商量后决定,既然不着急用钱,就将这笔钱先存入银行,吃一年利息后再取出来作他用。
一番规划后,夫妻俩决定将钱存入家附近的工商银行,来到银行后,工作人员一听说朱先生要存410万,当即两眼放光,这显然是个大客户,于是就将朱先生带到贵宾室,各种推销理财产品。
可朱先生无动于衷,非常清楚地向工作人员表达来意,说自己只想存一年活期,一年之后再取出来,这笔钱还有其他用处。
银行工作人员见朱先生态度坚决,也没有再多说什么,随即就为他办理存款业务,由于金额较大,银行为朱先生提供的定期利率是4.4%,存款进行得很顺利。
可1年后,朱先生再次来到银行,却发生让他非常气愤的事情,存款到期这天,他和妻子商量着将存款取出,买个好一点的房子养老。
可来到银行后一查,朱先生被吓一跳,410万存款竟然莫名消失,卡里只剩下18万元利息,朱先生差点没当场晕过去。
事情怎么会变成这样?自己的银行卡明明开通过短信提醒,根本没有收到过任何消息,410万巨款怎么就莫名其妙不见呢?
随即朱先生立刻要求银行查看他的账户流水,这一看,很快搞清楚钱的去向,原来这410万,全都被转入一个叫鹏华巨鑫的理财账户。
可朱先生记得,自己只是存了一年活期,根本没有办理过任何项目,这钱怎么就随随便便被转走了呢?
随后工作人员拿出当初朱先生签订的合同,原本朱先生印象中的活期存款合同,不知道什么时候,竟然被他们换成了基金购买合同,银行这不是妥妥的欺诈行为吗?
而当问到为什么没给他来短信提醒的时候,银行却说这是理财机构的问题,银行工作人员回复称:从服务客户的角度,银行也可以通知客户,但我们没有义务通知客户,因为这个是代销产品。
可朱先生给理财机构打去电话询问情况,那边又说理财机构无通知义务,这是银行客户经理的问题,双方就这样来回推脱。
朱先生也不想再说什么,表示自己只想拿回本金和利息,这样就不会再追究此事,可银行工作人员接下来说出的话,更是让朱先生气得不轻。
银行表示,这个理财产品不能中途退出,想取钱只能再等一年,朱先生表示,再等一年后取出来也行,但要连本带利把钱还给我,同时必须赔付给我相应的违约金。
而银行在得知朱先生的要求之后,却不以为然,十分敷衍地回复道,本金和利息可以给你,但想要赔付违约金,那简直就是做梦。
见银行这个态度,朱先生直接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储蓄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朱先生将钱存入银行,银行开具存折或存单,就代表双方成立储蓄合同关系,1年时间到期后,朱先生有权要回存款本息。
可本案中,银行却违背法定义务,随意挪用客户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严重违反审慎义务。
最后法院判定,银行作为存储单位,应该对客户的资金进行妥善的保存,且没有任何资格去随意挪用客户存款,所以银行必须归还朱先生的本金和利息,同时需赔付给朱先生41万元违约金。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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