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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发展,统筹兼顾经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效益的ESG体系已成长为全球范围内被普遍认同的发展理念与行动指引,ESG契合中国式...
经过多年的发展,统筹兼顾经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效益的ESG体系已成长为全球范围内被普遍认同的发展理念与行动指引,ESG契合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当下在“双碳”目标的指引下,兼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ESG投资理念和企业评价标准逐步深度融合至产业全链条、覆盖至社会各环节,绿色环保、低碳节能等观念已成为各界潮流与共识。国内绿色发展迎来新机遇,而打开绿色发展的广阔空间需要资本助力,绿色金融发展正当其时,大有可为。
2024年4月10日,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期间,安永大中华区金融服务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服务合伙人、大中华区ESG管理办公室主任李菁在活动现场就“双绿共赢——绿色金融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发表主题演讲,介绍了绿色金融在中国的发展以及“双碳”背景下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探讨了绿色金融支持绿色环保产业机制与实效,分享了安永绿色金融服务案例,以及安永利用数字化工具解决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难点痛点的最新成果。
李菁表示:“绿色生态环保产业的发展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贡献显著,生态环境治理的需求也极大促进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碳金融产品等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不断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将更好引导资源投向可持续发展领域,为促进绿色环保产业技术升级以及自身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绿色金融迭代创新助力环保产业转型升级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将“绿色金融”作为建设金融强国的五篇大文章之一,是金融助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公开信息显示,绿色金融指的是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所提供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通过提供和创新各类绿色金融工具帮助企业在绿色转型升级、投资发展的过程中拓宽资金来源,改善企业的融资结构。
在实际操作中,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是绿色金融重点支持和服务的领域。其中,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但在发展过程中,节能环保产业仍面临诸多难点。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调查显示,2023年,部分生态环保企业生产经营遭遇了一定困难,主要体现在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水平与绿色低碳发展内在要求仍存在差距,服务“双碳”战略和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前瞻性技术储备不足,生态环境巨大治理需求与有限的资金能力的矛盾仍然存在,部分环保项目投资回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提及绿色金融如何对环保产业提供支持,李菁认为:“绿色金融对于环保产业来说,在影响机制上要重点关注三个方面:资源配置机制、技术创新机制、信号传递机制。通过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资源传导、技术创新、信号传递上的有效工具,能够不断地提升环保产业的发展水平。”
近年来,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清晰,各家金融机构各自发挥自身优势,创新推出各类金融工具,逐步建立起以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为主、多种绿色金融工具蓬勃发展的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体系。
“绿色金融从顶层设计到政策标准、产品创新各种工具,在我国过去接近十年时间不断的蓬勃发展,大家熟知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ESG投资等等,这一系列产品和工具都是将金融以工具化创新的方式不断引入到绿色产业当中,支持绿色发展当中来”李菁介绍称。
李菁还在演讲中介绍了各项绿色金融工具的发展情况,总体而言呈现多元化、个性化、创新化的特点。
从实际情况看,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是市场上的主流工具。在此前央行印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中,境内绿色贷款和境内绿色债券被纳入评价范围。
相关业务发展势头也十分迅猛,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0.08万亿元,同比增长36.5%,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6.4个百分点。
李菁认为“绿色贷款可以更好地支持节能降耗、环保产业,以及诸多新能源产业等运营生产周期较长,但是二氧化碳减碳量和环保效益非常突出的项目,帮助环保产业更好的实现可持续发展。”
绿色债券以募集资金的形式,通过将资金投放在绿色转型、具备可持续发展效益的项目上,来支持企业发展。李菁介绍称,经过过往八年的蓬勃发展,绿色债券的细分子项稳定增长。目前市场上除了传统的绿色债券之外,还有特别关注碳中和主体的碳中和主题绿债、关注海洋保护的蓝色债券、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生物多样性主题绿债,以及关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表的ESG表现挂钩相关债券等等。如今,中国境内境外绿色债券发行在全球排名第二,成为全球市场上绿色债券的领先国。
在绿色保险方面,除了为大众熟知的环境保护责任强制险外,各家机构还创新推出了生物多样性保险、绿色建筑节能险、畜禽粪污处置险等创新险种;绿色基金方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数据显示,命名为绿色主题基金、碳中和主题基金、绿色发展基金、乡村振兴基金等为主题的泛绿色基金在过去几年蓬勃发展。2022年年底,环境主题基金超过287支,总金额规模超过4480亿元;绿色信托、绿色供应链金融也帮助企业做了更多的投融资的创新,碳金融产品成为绿色金融工具的有力补充。
“绿色发展和‘双碳’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绿色金融作为坚实后盾,当前,我国已初步形成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市场环境,未来绿色金融在推动经济绿色转型过程中也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李菁说。
顶层设计完备夯实ESG发展基础
在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期间,安永大中华区所著新书《一本书读懂ESG》也正式亮相,书中选取了不同行业优秀ESG案例,涉及ESG管理方方面面,以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企业开展ESG实践提供不同启发。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结构转型关键期,ESG的深入与实践对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激发市场经济活力,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近年来,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ESG 投资,不断完善顶层设计,推动 ESG向主流投资方向转变。
ESG信息披露的标准与统一是建立ESG投资体系的基础,李菁指出:“之前由于国际ESG信息披露标准不统一,我国在政策制定上政出多门,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交易所都围绕自身业务范围,出台各类引导和监管政策,相互之间缺乏衔接性,对于已披露ESG信息的企业而言,在标准适用、议题选择上随意性较大,令投资者无法从其ESG报告中准确获取真实信息。”
对此,相关部门已有动作——在统一标准方面,国务院国资委在2023年发布《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 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指标体系》和《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模板》,推动我国ESG信息披露水平再上新台阶。
李菁同时认为,中国的ESG发展,既要与国际ESG标准积极接轨,也要推动ESG的本土化,尤其是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具有中国特色的ESG议题。
“近年来,我国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持续提升中国在ESG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李菁表示:“中国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的工作,中国作为ISSB五方辖区工作组之一,全面参与了准则的制定,为准则的出台贡献了中国智慧。”
据其介绍,2023年6月26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首批两份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的终稿,分别为《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
在正式准则发布之前,ISSB吸收合并了市场上多个标准体系,并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都正式反馈了意见,在肯定总体方案的同时,提出一些中方关切的技术问题,特别是加强ISSB准则的包容性,以便能够适应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还有中小企业等不同情况。
此外,中国机构积极参与ISSB的工作,中国作为ISSB五方辖区工作组之一,全面参与了准则的制定,为IFRS S1和IFRS S2的出台贡献了中国智慧,可以预见ISSB准则将对我国ESG信息披露带来重大影响。2023年6月19日,ISSB在北京设立办公室,进一步促进ISSB的全球化布局和合作。
李菁认为,ISSB准则出台后,将推动我国制定统一的ESG信息披露标准,从而加速我国ESG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发展进程。
2024年2月8日,中国证监会统一指导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三大交易所同时发布重磅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发布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对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要求共包含6章58条,涵盖20个具体议题,规定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境内外同时上市的近460家公司需开展ESG披露,并且需要在2026年4月30日前与2025年报同期披露。
“总体来看,《指引》在吸纳ISSB标准的基础上保持一定的差异,在注重与国际接轨的同时,也加入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指标”李菁指出:“同时,在指标设置方面兼顾国内上市公司的实际能力,在信披规则推进过程中注重循序渐进。这些与ISSB标准的趋同或差异也在我国监管部门对于ISSB的反馈意见中得以体现。”
在境外市场,ESG监管趋严态势明确。特别值得关注的是,ESG评级服务和数据产品已成为近年来的监管重点,新加坡和欧盟已发布监管文件,香港也计划推出监管措施。
李菁同时强调,中国ESG投资发展要解决ESG“漂绿”问题,一是要加强标准建设,二是要实施强制性信息披露,三是实行第三方鉴证。另外,中国ESG投资需要对ESG关键指标进行甄别才能进行投资,需要通过对标行业标准与业内最高、最低标准,以对“漂绿”行为进行甄别。
“为推动金融资本和长期资本流向ESG投资,政府应该出台相关产业政策打击ESG‘漂绿’” 李菁称。
李菁建议,首先,要推动立法工作,压缩“漂绿”灰色空间。中国的ESG信息披露处于起步阶段,与此相关的立法工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通过立法规范ESG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才能从根本上整治和抑制“漂绿”行为,为高质量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其次,要加快企业“漂绿”行为规制的立法。在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基础上,还需要完善或出台相关配套的法规条例。只有法律制定相关条款,充分赋予企业的注册地、“漂绿”行为发生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查处以及惩戒的权力,才能有效遏制企业“漂绿”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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