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5年7月27日石田某为儿子投保“创富一号”分红型个人人寿保险,7月31日,石田某交付保险费67万元,保险公司交付石田某保险单等,保险单于8月1日生效。
2015年10月26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韦某向石田某出具书面材料,内容为:“7月保险公司销售的创富一号受益率6.32%(保底),今后受益率会更高”。
2016年2月1日吉林保监局向石田某送达《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决定告知书》,主要内容为:“查实保险公司在销创富一号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产品业务活动中,存在承诺高额收益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字栏非本人签名的问题,未查实返还佣金问题。我局针对查实的问题,拟对该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2016年3月10日,保险公司将保险费67万元退还石田某。
二、投保人的诉求及理由
石田某认为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承诺高收益,吉林保监局也查明证实。因此,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三倍赔偿损失201万元。
三、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
保险公司认为:1)保费已退换石田某。石田某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保险公司无需依《合同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石田某购买的是返还型保险,不是消费型保险,系投资行为而非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且石田某是专业投资人,根据其签署的《个人寿险投保书》,其年收入360万元,主要来自私营、证券投资、银行利息三个渠道,其作为专业投资人,对投资存在的风险应有足够认识;综合此两点,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石田某获得的利益主要是保险费返还和生存年金,而分红和万能账户收益只是较小的合同利益,如果以保险费为基准计算三倍惩罚性赔偿金,不仅将破坏保险行业的产品精算定价逻辑,而且会产生道德风险,影响保险业的正常经营。
四、一审法院长春市中院观点
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照石田某支付的三倍保费计算,保险公司应当赔偿201万。
五、二审法院吉林省高院观点
首先,本案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调整。保险公司的抗辩不能证明石田某系此类理财型保险的专业投资人;此类保险虽有理财功能,但目前无关于金融消费者的专门保护立法,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
其次,本案构成欺诈。保险代理人虚假承诺高收益,导致投保人作出购买的不真实意思表示,且经吉林保监局予以认定。
再次,本案应当赔偿30.15万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三倍惩罚性赔偿的基准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具体到本案,认为将保险合同双方约定的关于犹豫期后退保的现金价值与已交保险费用的差额视为投保人购买涉案保险产品的对价较为适当。案涉保单上列有《现金价值表》中第一年度末现金价值为56.95万元,故本案三倍赔偿的基准数额应当为67-56.95=10.05万元,进而计算可得出三倍赔偿额应为30.15万元。
六、再审法院最高院观点
最高院支持二审法院观点。并对赔偿金额做进一步解释。认为,由于涉案两类保险产品分红型年金人寿保险、万能型年金人寿保险兼具财务投资和生活消费的性质,如以全部保险费做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将会涵盖自然人财务投资的风险损失,不符合惩罚性赔偿金的制度目的。二审判决酌情对保险费做了一定折减,以此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标准,也提供了其酌定标准的依据,故尚不足以构成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应予再审情形。
七、本案小结
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代欺骗投保人,投保人主张三倍赔偿,司法实践中胜诉较为常见。本案的典型性在于系争保险产品为理财型保险产品,兼具投资和消费两种功能,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消费者的消费之目的,因此判决仅支持消费功能部分的三倍赔偿。
一、理财型保险可以退吗?
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建议不要轻易退保,可能会有一定的损失,在退保前要找好承接的产品,如果直接退保的话,两份保单之间会产生空挡,非常不划算。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考虑退保?
1.买贵了:如果配置了大量理财型保险花费了过高的保费,已经明显影响到了家庭生活质量,这时候可以考虑退保。通常来说,一般家庭的理财型保险的支出比例最好只占家庭收入的5%-15%,高于这个比例可能就不太合适了。
2.买错了:很多朋友买理财保险纯属跟风,不了解自己的真实需求,看别人买什么自己就买什么,结果后来发现买错了,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考虑退保的。
三、理财型保险退保怎样才合算?
1.直接退保:保险一般都会有10-15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退保除了会扣除一定的工本费,基本是可以全额退款的。但是过了保险犹豫期的话,退保就有一定损失了,保险公司仅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也就是说只能拿回一部分的保费。另外,退保后再重新退保,可能会受到增长的年龄的影响,保费上会有一定的增多,从一定程度上来看,这也是一种经济损失。
2.保单贷款:一般来说,理财型保险的保单价值比其他保险要高,所以如果是因为资金周转不过来的情况下想要退保的话,这时候可以考虑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贷款,暂时缓解经济危机。
3.转换险种:一些保险公司还提供保单转换功能,如果对自己购买的理财型保险产品不满意,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将原有保单申请变更为其他自己满意的险种。
四、理财型保险退保能退多少?
如果真到了退保的那一步,那么退保可以退多少呢?如果在保险犹豫期内退保,最多会扣掉10元的工本费,剩下的保费全部返还给投保者。如果退保的时候已经过了犹豫期,那么投保者可拿回来的只会是保单现金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已交保费扣掉保险公司提取的佣金费用剩下的钱。如果所持有的保单还不满3年就退保的,最多可拿回一半的保费,所以过了犹豫期退保损失很大。
原标题:理财型保险收益再下调 影响几何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聂国春
继万能险预定利率下调后,万能险结算利率、分红险分红水平又迎来调整。记者日前从多家保险机构了解到,近期,监管部门要求人身险公司进一步严格落实成本收益匹配原则,调降万能险结算利率水平和分红险实际分红水平。连续下调利率上限将给消费者带来哪些影响?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万能险收益持续下行
据了解,监管部门近期对部分人身险公司进行窗口指导,要求大部分中小保险公司的万能险结算利率水平不超过3.3%,大型保险公司万能险结算利率的上限不超过3.1%,分红险实际分红水平也要求降至与万能险结算利率同等水平。
记者注意到,这并非监管部门首次调降保险产品的结算利率或预定利率。今年年初,监管部门已经对多家人身险公司进行窗口指导,自今年1月起,万能险账户结算利率不得高于4%,6月后进一步下调至3.8%、3.5%两个上限档位,其中部分规模较大及风险处置机构需压降至不超过3.5%。
“此次是以风险提示的方式要求公司万能险结算利率水平不超过3.3%。”一位保险公司精算人士对记者表示,与今年年初的窗口指导相比,此次是对万能险结算利率上限进一步下调,预计其所在公司将于近期开始执行新要求。
东吴证券非银金融研究团队梳理发现,自2022年以来,险企万能险结算利率逐步下行,从2022年年初的4.07%逐渐下降至今年2月的3.20%,“预计后续万能险结算利率下调趋势短期内难以扭转”。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不仅要大力下调万能险结算利率,分红险分红水平也要求同步调降。
防风险压负债是主因
在新金融专家余丰慧看来,监管部门此前下调人身险预定利率,以及对万能险、分红险浮动收益设限,都是为了推动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利差损风险,稳定保险市场秩序。
记者注意到,受利率下行、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险企投资承压。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数据显示,2023年保险资金的年化财务收益率为2.23%,年化综合收益率为3.22%,整体处于较低水平。
然而,一些险企为提高产品吸引力,会给出较高的万能险结算利率。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2月底,国内寿险公司发布的万能险产品中,结算利率在3.8%以上的有50多款,结算利率在3.5%—3.75%的有近40款。而在2023年12月,这些产品的结算利率最高的达到4.6%,且普遍结算率达到3.8%以上。
“如今,5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都只有2%,货币基金的收益率也降至2%以下,同为固收类性质的万能险还保持在4%左右,过高的结算利率显然不可持续。”星图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黄大智认为,从负债端来看,保险产品利率仍处于较高水平,但资产端各类资产收益率整体处于下行趋势,将倒逼保险公司下调保险产品的结算利率或预定利率等。
监管部门显然也注意到了这一点,2023年以来,通过多种举措降低保险公司负债端成本。除了调降万能险结算利率、分红险实际分红水平之外,监管部门此前还对传统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进行了调整。
余丰慧认为,下调结算利率上限有助于险企降低经营风险,稳定保险市场,避免过度竞争。另一方面,下调结算利率上限,意味着消费者实际获得的收益可能会减少,但同时也意味着保险产品的价格可能会降低,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因此,此举对万能险销售端的影响应该不大。
理财保险吸引力仍在
据了解,作为兼具保障与投资属性的新型理财型保险产品,万能险设有保证利率(目前为3%)和结算利率,结算利率不得低于保证利率,保险公司每月进行披露。分红险产品则通常在原有保障的基础上,附加一定的红利分配。自去年预定利率下降后,各大保险公司主打的分红险产品基本是在2.5%预定利率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浮动收益。
虽然3%—4%的收益率较之前有所下降,但在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持续下行、基金股票持续回调的背景下,万能险、分红险产品受到消费者的追捧。从部分险企披露的数据来看,2023年万能险销量大增。比如,中国平安2023年报显示,公司万能险保费规模为1157.59亿元,较上年增长36.56%。
连续下调利率上限将给消费者带来哪些影响?华西证券非银金融分析师罗惠洲表示,从短期来看,万能险结算利率、分红险分红水平下调后,消费者获取的收益将减少。但从长期来看,保险公司面临的利差损压力将减轻,从而保证持续稳健经营,保证未来的资金安全,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实现。
“尽管结算利率下调会导致收益降低,但现在理财产品收益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也一直在降,而且理财产品还可能亏损。相比较而言,万能险和分红险均提供保底收益,还有保证利率之上的收益。”北京市民肖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目前的情况下,他还是会拿出一部分闲钱来购买万能险、分红险等理财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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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理财型保险承诺高收益欺骗投保人,投保人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理财型保险支不支持退保?退保可以拿回多少钱?)》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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