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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明史》系列丛书,吸收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及国别法律发达史、比较法方面...
《法律文明史》系列丛书,吸收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及国别法律发达史、比较法方面的著述成果,将其予以整合,构成从整个法律文明史角度,系统阐述人类法律文明的起源、发展和演进的综合性大作。
丛书建立起一套新颖的研究范式,将内容丰富、精彩纷呈的人类几千年的法律文明起源、发展和演进历程纳入其中,对其成系统出版传播,向世人展现中国乃至世界首部法律文明全史的样貌,其学术贡献难能可贵。
今天,小编带来《法律文明史》已出版的6本书。
活动预告
我们于9月8-12日,邀请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前校长何勤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云霞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徐爱国教授以及宁波大学法学院董茂云教授,在兰州的几所高校进行法律讲座,详情请见文末。
《法律文明史》书目
已出版:
《古代远东法》
《中世纪欧洲世俗法》
《大陆法系》
《近代亚非拉地区法》(上卷·亚州法分册)
《近代亚非拉地区法》(下卷·拉丁美洲法分册)
《现代公法的变革》
待出版:
《法律文明的起源》
《古代近东法》
《古代西方法》
《宗教法》
《中华法系》
《英美法系》
《苏联法》
《近代中国法》
《现代私法的变革》
《社会法》
《法的国际法与本土化》
1.《法律文明史:古代远东法》(第3卷):隋唐以前中国、日本、朝鲜、越南、印度的法律
古代远东法是与“古代近东法”、“古代西方法”并列的一种文明形态,具有较为独立的地域范围和文明发展特色。本卷主要研究隋唐之前的中国、日本、朝鲜、越南、印度五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明。
中国法律文明经历了从夏商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演化,形成了较为发达的文明成就,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日本、朝鲜、越南充分吸收了中国文明的成果,形成了十分相近的法律文明样式,同时又保有自己的特色,如日本的“神道法律思想”等。古代印度法律除了具有东方法特征外,还有自身特色,如与宗教紧密结合、“种姓”身份等级制等。
本卷中国部分写作主要以出土的甲骨文、金文、简牍为资料,结合传世文献稽考钓沉。日本、越南部分,以日语、越南语文献为基本资料进行研究。而朝鲜、印度部分则以英语资料为基础。
古代远东法的研究,为我们认清古代东方法律文明的发展脉络、理解东西方法治文明不同演进路径以及其主要内容、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提供了新的视角。
2.《法律文明史:中世纪欧洲世俗法》(第6卷) :日耳曼法、王室法、封建地方法、城市法、商法和海商法与前近代欧洲社会
长达千年的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确立了对西方文明的支配地位。但教会法并未一极独尊,各地兴起了诸种世俗法,罗马法也在一些领域继续发挥作用。它们共同推动了欧洲各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为前近代至近代欧洲的启蒙与复兴创造了条件。
本卷阐述了中世纪欧洲日耳曼法、王室法、封建地方法、城市法、商法和海商法的发展变迁历程。作者充分挖掘史料,吸收前贤成果,淡化国家本位,凸显区域特征,体现中世纪欧洲世俗法的多元成就。
不同于作为国家意志和强制性规范的法律,中世纪欧洲的王室、领主、城市、行会等立法主体具有不同程度的私属性,“国家”更是尚在成长中,因而其世俗法也不同程度地体现出、契约性、协商性等特征,这些均对当代中国与世界的法律发展富有启迪意义。
3.《法律文明史:大陆法系》(第9卷 ) (上、下):法国法、德国法、意大利法、西班牙法、葡萄牙法、瑞典法、挪威法、丹麦法和日本法等大陆法系九国的法律与制度
在人类法律文明进步的过程中,大陆法系的贡献特别突出。
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法系,一方面,大陆法系涉及国家众多,日本、中国、土耳其,埃及、叙利亚、伊拉克、利比亚、阿尔及利亚、墨西哥、巴西、智利、阿根廷等一大批亚、非、拉主要国家均是其成员,而在其发源地欧洲大陆,以法国、德国为核心,更有40余个国家保留着大陆法系的传统。
另一方面,大陆法系以其鲜明特色,如完整的六法体系、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成文的部门法典、法律解释和法典注释学、从大学中发展起来的法学教育、教授型的法学家群体等,丰富着世界法律文明的内涵,推动着文明的进步。
本书对大陆法系做了全面系统的阐述,从其概念、内容、特征、风格、变迁,以及与法律文明史的内在关系,到法、德、意、西班牙、葡萄牙、北欧、日本等大陆法系主要成员国的法律制度,以丰富的资料,厚重的内容,新颖的视角让读者一睹其面貌,成为学习、理解大陆法系的必读书籍。
4.《法律文明史: 近代亚非拉地区法》(第12卷)(上卷·亚州法分册):亚州地区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土耳其、伊朗和伊拉克等13国法律与制度
世界上并不存在统一的亚洲法,为了研究的便利,也为了与欧美法相区别,本书按照地域特点,把存在于亚洲各国的法律制度概括称为“亚洲法”。
选录了东北亚的韩国,东南亚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南亚的印度、巴基斯坦,西亚的以色列、土耳其、伊朗、伊拉克共13个能够代表亚洲法的国家,以近代为坐标,既从纵的维度较系统地论述亚洲法的产生、发展、演变历程;又从横的视角介绍了亚洲各国的宪法、民法、刑法和诉讼法等各个部门法的样态。
在法律文明的历史长河中,亚洲内部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与印度法系。在近代亚洲各国,一方面,西方殖民者强行输入西方法;另一方面,从19世纪中叶起,一些亚洲国家为救亡图存,富国强兵,摆脱民族危机,建设独立国家,对本民族落后的法律制度进行改造,主动移植西方先进的法律,进行法律改革。
近代亚洲法的发展史就是移植的西方法与传统本土法矛盾与冲突的历史。在吸纳近代西方法律精华的基础上,亚洲法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本书是目前内容新颖、体系完整的亚洲法著述,为读者提供了清晰的亚洲法概貌及国别法内容。
5.《法律文明史:近代亚非拉地区法》(第12卷 )(下卷·拉丁美洲法分册) :拉丁美洲地区墨西哥、巴西、阿根廷、智利、秘鲁等五国的法律与制度
拉丁美洲绝大多数国家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对拉丁美洲国家法律影响最大的国家是其前宗主国西班牙和葡萄牙,其次是法国。美国宪法对拉丁美洲国家影响也较大。由于拉丁美洲国家的文化具有一致性,其法律在理论渊源、表现形式、体例、内容及编纂方式等方面也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本书总体性综述的内容侧重于西班牙和葡萄牙殖民统治时期的法律;而独立后拉丁美洲各国法律发展情况则放在国别法中。在国别法中,本书选取了墨西哥、阿根廷、巴西、智利和秘鲁五国作为典型代表来讨论并揭示拉丁美洲法的内容和发展演变规律
6.《法律文明史:现代公法的变革》(第13卷 ):世界宪法、行政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变化与革新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各主要国家的法律运行生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而引发了法律制度的巨大变革。在公法领域,民主、平等、和平、法治的价值理念得以普遍确立,并由此奠定了制度进步的坚实基础。公权制衡与民权保障成为了各国公法发展的主题词。
本卷围绕“二战”以后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的公法变迁展开研究,十分详实地阐述了宪法、行政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变革的主要线索、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以及未来趋势等,大致以立法更迭和制度变革为基本载体,从中总结出现代国家公法的发展演变规律。
在微观的制度层面,各国公法存在极为显著的相互借鉴与融合趋势。统而观之,公法变革主要围绕以下几条主线展开:基本人权的保障、对公权力的监督和约束、实体法的日益完善与程序法的公平理性、立法思路的拓展与法律措施的多元化、国际化趋势的加强等。多方位研究各国公法的微观制度变化以及由此呈现出来的发展规律,对当下我国公法改革有着十分必要的镜鉴意义。
活动详情
(一)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前校长 何勤华教授
讲座一:大陆法系的变迁
第一场主持:兰州大学法学院俞树毅院长
时间:2017年9月11日
第二场主持:西北师大法学院杜睿哲院长
时间:2017年9月12日
讲座二:法律文明的起源
主持: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郑天锋院长
时间:2017年9月11日
讲座三:法治的历史
地点:甘肃政法学院
时间:2017年9月10日
(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王云霞教授
讲座:以法律保护文化遗产
——以西北地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为例
第一场主持: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 郑天锋 院长
时间:2017年9月8日
第二场地点: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时间:2017年9月10日
(三)北京大学法学院 徐爱国教授
讲座一:医患关系的法理分析
主持:西北师大法学院杜睿哲院长
时间:2017年9月8日
讲座二:美国联邦法官论税法
地点:甘肃政法学院
时间:2017年9月9日
(四)宁波大学法学院董茂云教授
讲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机制
地点:甘肃政法学院
时间:2017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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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关于法律文明的6本书》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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