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销售市场秩序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行为,治理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问题,8月23日,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公示销售人员资格
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是金融服务的关键环节,容易产生误导及欺诈销售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财产安全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此前,2016年2月印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6〕25号),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销售专区录音录像首次提出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及工作要求。
不过由于一般客户并非银行内部人士,对于合同的真伪、印章都很难辨认,所以上当的可能性极高,甚至存在根本就没有第三方理财产品需要转让的非法集资“庞氏骗局”。
一旦遇到窝案,唯一的监控渠道是对于上述份额转让中的转账资金进行监控,这已经属于事后监管的范畴。如果是客户主管经理与支行行长串通的窝案,那么双人复核、录音录像等防范个人道德问题的措施都将形同虚设。
例如今年4月中旬,民生银行即爆出“假理财案”,涉案约16.5亿元,约150人受骗。记者了解到,该模式即是披着份额转让外衣的“飞单”,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使用伪造的理财合同和银行印章,迷惑消费者购买“份额转让”产品。其收益率比普通理财产品高出近一倍,宣称是从其他投资者处受让民生银行发行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形式上则以“非凡”系列XX期命名,迷惑了大量消费者。
事后证明,行长张颖等人售卖的理财产品并非民生银行代销或自营理财,“飞单”的资金实则部分被犯罪分子投资于房产、文物、珠宝。
记者采访了解到,如果理财经理想联合支行行长将第三方理财(非总行通过的代销理财产品)假扮成合法渠道代销的理财产品,转让给私人银行客户,他们会尽量让管理人缺位,然后自己做假合同欺骗客户。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销售专区“双录”工作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新问题,监管要求有待进一步细致及深化,以推动相关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银监会通过开展专项评估检查全面掌握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在内部充分研讨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之上,制定了《暂行规定》。
此次《暂行规定》共六章三十条,主要涵盖了总体要求、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录音录像管理、内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规定适用范围、信息查询平台、录音录像内容、销售话术标准等重点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章产品销售专区管理明确了销售专区的设立要求,并就公示销售人员资格、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规范产品宣传资料、公布咨询举报电话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章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并就日常管理、操作流程、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应急预案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相比过去办法,《暂行规定》首次对专区“双录”管理作出比较系统性的规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新要求: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适用的产品范围。《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国债及实物贵金属,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纳入专区“双录”管理。除此之外的理财及代销产品,均应实施专区“双录”管理。二是对自助购买作出规范。《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对自助购买过程中的销售人员代客操作、介入营销等事项作出限制。三是要求机构设计统一的服务话术标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话术中至少应包括产品类型、发行机构、风险等级、收益类型、产品匹配度等内容。
投资者怎样提高警觉?
银行理财产品中的“飞单”现象时有发生。 就银行的“飞单”简单来说,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投资者对银行的信任,卖不属于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从中获得高额的佣金提成。对于客户来说,资金失去了银行严格风控的保护就很容易打水漂。
对于一般理财“飞单”的鉴别,有银行理财经理给出如下建议:
看产品管理人。任何理财产品都会有一个产品管理人,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人自然就是银行,如果投资者看到自己的合同书上写的不是银行,而是什么投资公司或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要注意了。
看盖的什么章。“飞单”产品的管理人一定不是银行。而是某理财项目公司、投资公司或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所以,投资者在遇到理财经理介绍某款产品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盖的什么公章,凡盖的是其他公章就需谨慎对待。
查托管账户。业内人士提醒,银行体系内的信托类产品经过较严格的风险筛选,其风险较系外产品会可控一些,收益率也会低一点。投资者碰见信托类等高收益产品时,首先要多个心眼问问理财经理是哪个机构发行的;其次,一般银行正规渠道发售的信托类产品托管账户都是在本行,而“飞单”的托管账户可能是在他行。
理财产品名称和编码查询。客户可拨打银行的热线电话或登录银行官方网站查询所购买的产品,如果是“飞单”就不会有记录。另外,银行发售普通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时,需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14位登记编码,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www.china-wealth.cn)查询产品信息,未在理财系统登记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如果理财产品的编码未出现在登记信息里,那么这款就是非银行渠道的理财产品。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般银行理财“飞单”多以高收益率为诱饵诱骗消费者,遇到银行理财经理推销收益率明显高于市场常识的理财产品时,消费者需要格外留意。
银监会表示,《暂行规定》的实施,将强化对于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的监控,对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化解纠纷投诉、保障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监管部门开展行为监管提供了新的监管工具及重要抓手。
下一步,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加强督促指导,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暂行规定》相关要求执行到位,不断推动专区“双录”工作的规范化及标准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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